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規?;i養殖場場亦是如此。但養殖場管理制度有哪些?我想這是很多從事養殖行業的人員和養殖場領導所迫切想知道的。下面全球品牌畜牧網就針對規?;i養殖場的飼養管理制度、疾病防控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種豬引進制度和生豬銷售制度進行簡要說明,供參考。
一、生豬養殖場飼養管理制度
(一)1、宜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
2、合理控制豬的飼養密度;
3、是夏天降溫、冬天保溫,保持生豬生長所需的溫度和濕度;
4、采取機械通風等措施,保持舍內空氣新鮮,使豬舍空氣境質量符NY/T 388標準;
5、豬飲用水質符合NY 5027標準,保持飲水清潔、衛生;
6、不喂發霉、變質的飼料;
7、經常清洗消毒飲水、飼喂料槽和工具。
(二)飼料管理制度
1、使用的配合飼料、濃縮料應來源于具有《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企業生產的產品,預混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具有省級飼料管理部門頒發的產品批準文號;
2、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要符合GB 13078《飼料衛生標準》的要求。飼料添加劑應是農業部規定的“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
3、不給育肥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
4、不在飼料中使用制藥工業副產品、其他畜禽源性副產品;
(五)禁止在飼料中添加β興奮劑(瘦肉精)、鎮靜劑、激素類和砷制劑。
二、疾病防控制度
(一)1、結合本地疫病流行情況和生產實際,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豬免疫接種;
2、嚴格豬場環境、豬舍和出入車輛、人員的消毒,控制病原的傳入和傳出;
3、制定疫病監測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疫情監測;
4、發現疫情應及時立即向當地縣(區)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及時隔離、診斷和治療或撲殺;
5、病死豬、疫苗廢棄瓶等廢棄物按GB16548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6、定期滅鼠、滅蚊、滅蠅;七、豬場禁止飼養其它畜禽。
(二)豬場免疫及藥物預防
應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病學情況對生產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來源等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免疫程序,并嚴格按程序實施免疫預防,建立免疫檔案。免疫程序應包括預防接種疫苗的種類,預防接種的次數,劑量、間隔的
時間等。對規定的強制免疫的病種,應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體弱、有病、沒到免疫年齡的豬,補欄后及時進行免疫補針建立檔案。孕豬2個月不宜免疫,但應在孕畜產后7天,仔豬滿45日齡后及時進行免疫補針,建立免疫檔案,佩帶免疫耳標,W病疫苗注射后個別牲畜有嚴重過敏反應,應備有腎上腺素等緊急脫敏藥物。
嚴格免疫操作規程凍干苗應在低溫冷凍條件下保存,嚴禁反復冷凍使用,油劑或水劑嚴防凍結,應在4℃-8℃條件保存。凍干苗按要求的方法進行稀釋,稀釋后的疫苗應按規定的方法保存和規定時間內使用;保證疫苗注射劑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嚴格消毒,保證一畜一個針頭,防止交*感染。根據當地寄生蟲病、細菌性疾病的發生和危害情況,選擇最佳驅蟲藥物,定期對生豬群進行驅蟲。使用抗菌藥物在生豬可能發病的年齡、疫病可能流行的季節,或在發病的初期對相關豬群進行群體投藥預防,防止發病。使用的藥物應為有國家批準文號,在有效期內的產品,疫苗還應是在冷凍或冷藏的條件下保存的產品。
(三)豬場消毒
根據生產實際,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確定消毒用的藥物及其使用濃度、方法,明確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執行人,落實消毒工作責任。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對圈舍、道路、環境進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內投放消毒劑,保持有效濃度,做好臨產前產房、產欄及臨產豬的消毒,同時要嚴格診療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強所在圈舍的強化消毒,包括對發病或死亡豬的消毒,在出現個別豬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此處理。加強終末消毒。全進全出制生產方式,在豬出欄后,應對全場或空舍的單元、飼養用具等進行全方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蛟谥車貐^發生國家規定的一、二類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場發生國家規定的一、二類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鎖前均應對全場進行徹底清洗和消毒。
嚴格消毒程序。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清掃、高壓水沖洗、噴灑消毒劑、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噴灑消毒劑,轉入豬。加強環境衛生整潔,消滅老鼠、割除雜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蠅,消滅疫病傳播媒介。
(四)獸藥使用管理
1、加強飼養管理,堅持預防為主,盡量減少化學藥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2、所用獸藥應有產品批準文號,其質量符合《獸藥典》或農業部有關獸藥質量標準;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簽說明合理保管和使用獸藥,不任意加大劑量;
4、嚴禁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的或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藥和人用藥;
5、使用獸藥和飼料藥物添加劑,出欄前應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沒有規定休藥期的,休藥期不應少于28天。
三、檔案管理制度
(一)豬場應建立養殖檔案,認真做好引種、繁殖、疫病監測和診斷、免疫、飼料采購和使用、獸藥采購和使用、消毒、污物的無害化處理情況、銷售等日常生產記錄;
(二)每項生產記錄要準確、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三)養殖檔案應至少保存少保存2年以上。
四、種豬引進制度
(一)豬場堅持自繁自養的原則,種豬來源于非疫區
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
(二)引進的種豬要求按照GB 16567標準檢疫合格,并隔離飼養30 d,確認為健康者后合群飼養。
(三)引種時索取發票、系譜、種畜禽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并簽訂質量和服務合同。
五、生豬銷售制度
(一)出欄生豬應按照GB 16549檢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藥期內的生豬不應作為食用生豬銷售;
(三)禁止銷售病、死豬。
(四)運輸生豬車輛應在使用前后徹底消毒;
(五)運輸途中,不應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喂;
(六)在縣境內應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出縣境應憑《動物檢疫合格證》和《出縣境動物及其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運輸生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