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韓國發布G/SPS/N/KOR/524號通報,擬修訂水產品進口檢驗法規。具體內容如下:
1. 建立進口水產品檢驗標準和范圍,詳細規定水產品文件的審查、現場檢查的標準和方法、重點控制產品的標示和管理;
2. 建立因不同水產品品種和最終用途而確定的檢驗和進口報關手續,詳細規定來料加工水產品、吸引外資的水產品和河豚魚、特種動物醫學應用指定水產品的檢驗和進口報關程序;
3. 建立核實重量、品種、標簽的標準和糾正措施;
4. 建立進口水產品檢查的范圍,詳細規定部分受損程度測定、對水產品或不同品種混裝產品的金屬探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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