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業部進一步對全國各地獸藥生產企業和獸藥市場進行了全方位的整治和規范,嚴厲打擊了制假售假的商家,對假獸藥產品進行了查處。
重點監控獸藥殘留、制假售假違法行
對獸藥違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一批突出問題和隱患,消除行業“潛規則”。加大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加大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力度,探索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失信主體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探索獸藥打假舉報獎勵制度,完善社會監督網絡。
同時,還會不斷改革完善獸藥審批、獸藥監管、獸藥生產經營和獸藥使用管理的各項制度,扎緊防范和化解獸藥監管中各種風險的制度籠子,進一步規范獸藥研發、生產、經營、進出口和獸藥使用等行為,以促進獸藥產業健康發展。
獸用疫苗監管進一步加強
疫苗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依法開展疫苗經營活動。不得經營國家強制免疫獸用疫苗;不得經營未經委托的疫苗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得違法制售假劣疫苗;不得違法銷售臨床試驗用疫苗;不得違規夸大宣傳,誤導養殖者。
獸藥審查抽樣更加嚴格
要求各獸藥生產企業不僅要滿足擁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的條件,而且還要在企業內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監管,以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在原料選擇和把控方面,要求企業必須采購有合法來源的原料,原料生產企業要有正規的生產資質和證明文件,有正規的原料采購發票以及原料內控質量標準和自檢報告。產品標簽應與企業申報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時報送的標簽樣式一致。
處罰違法行為力度加大
對符合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的,實施撤號、吊證處罰。對鑒別檢驗不合格的,各檢驗機構進一步開展檢驗,確認是否存在改變制劑組方、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違法行為,為行政處罰提供技術支持。強化獸藥GMP、獸藥GSP后續監管措施,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立即上報,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