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的590萬元補貼款都去哪兒了?
●如何做好司法辦案的后半篇文章?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為鼓勵農村牧區發現病害豬后積極進行無害化處理,政府每年都撥付專項補貼資金。2014年年初通遼市檢察院開展了屠宰環節病害豬補貼專項調查,發現開魯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白恩和伙同開魯縣商務和糧食局原副局長李貴森、周杰及綜合執法大隊原隊長張玉忠涉嫌濫用職權行為。
2014年12月31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科左中旗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白恩和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認定張玉忠、周杰、李貴森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個月、二年。白恩和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濫用職權罪,向通遼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正在進行中。
檢察機關在查辦此案過程中,不僅用扎實工作突破了案件、審查固定了證據,還提出了具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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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檢察院于2014年9月初接到通遼市檢察院交辦任務后,對線索走向和軌跡進行了評估歸類,找出線索轉化的關鍵節點,決定展開初查。
首先由反瀆部門辦案檢察干警迅速到開魯縣政府了解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相關政策:一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由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組織;二是補貼資金事先預撥,根據病害豬相關檢疫記錄及屠宰企業有關臺賬記錄,核對無誤后發放。
時任開魯縣商務和糧食局局長的白恩和、副局長李貴森、周杰和綜合執法大隊隊長張玉忠發現,在開魯縣境內,隨著農牧民飼養生豬水平的逐年提高,病害豬的實際比例明顯下降,甚至有的地方根本不存在病害豬情況。
白恩和知道,沒有病害豬才創造了套取補貼的機會,有了病害豬,反而容易產生利益糾葛。他不能錯過這個絕佳的機會,他更不能讓大筆的補貼款在財政賬戶里“睡大覺”。于是他與李貴森、周杰、張玉忠商議,決定虛報病害豬數據套取專項補貼資金。
辦案檢察干警進一步了解:商務和糧食局對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病害豬有著嚴格的程序要求,即由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對待處理病害豬加蓋無害化處理印章,按照規定格式填寫貨主名稱、處理原因、處理頭數、處理方式,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經與貨主核實確認后,送至無害化處理車間。處理結束,無害化處理人員還要在記錄表上蓋章或簽字。
白恩和及屬下非常清楚這些,他們與個體養殖戶和屠宰企業聯系,虛構事實并提供病害豬數據,同時以每虛報一頭病害豬便付給10元錢為報酬,暗中協調檢疫人員和無害化處理人員。
辦案檢察干警深入實地,到生豬個體養殖戶和定點屠宰企業,聯合當地政府職能部門,調查生豬存欄頭數和病害豬發生比例,對涉及有關財政發放補貼的賬目進行封存,防止犯罪證據被隱匿毀滅。對調集的所有證據,采用逐級審查、核查的方式,及時完善和補充,逐步修正初查軌跡,確定立案前的證據效力。
初查中,辦案檢察干警還發現,嫌疑人為了騙取財政補貼款,一是讓具體工作人員對大豬按“兩頭分為三頭”的方式填報;二是讓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工人多角度拍照。實際工作中曾出現過一頭病害豬不同角度的照片充當八到九頭上報的情況。
就這樣,白恩和、李貴森、周杰、張玉忠從2010年開始到2012年,共套取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專項補貼資金590萬元??谱笾衅鞕z察院于2014年9月17日對白恩和、李貴森等4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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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周杰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并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白恩和涉嫌貪污犯罪的重要線索。該院立即安排反貪部門檢察干警接手偵查此案,并要求通過深挖擴線,以案找案。
原來套取的590萬元補貼款全部被白恩和截留,納入單位私設小金庫,由現金員保管。
白恩和自2004年9月開始擔任開魯縣商務和糧食局局長,在他擔任局長的8年時間里,以慰問離退休老領導、老同志及在職困難戶為名搞變相福利;以組織開會、培訓、考察為名超標準、超規格招待來賓,所有這些不合理費用均從590萬元的小金庫里支出。
白恩和除了“理直氣壯”肆意揮霍外,還以疏通關系為名從小金庫中借款。
2014年4月,已經升任開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白恩和,清楚自己在商務和糧食局小金庫中還有29萬元借款沒來得及處理。身居要職的他面對套取的不義之財,不想歸還此款。于是他無視工作程序,使用虛假票據,直接插手原單位小金庫賬目處理,將29萬元中飽私囊。
該院反貪辦案干警掌握了上述事實后,于2014年9月23日對白恩和采取了強制措施。
這一行動讓白恩和始料不及。他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正是因為假據沖賬行為,讓他的犯罪事實又增加了一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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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和、李貴森等人大量套取專項補貼資金,極有可能導致農牧民手中真正需要無害化處理的“病害豬”得不到及時處理。倘若如此,勢必引發私屠濫宰和病死豬肉非法交易,從而給食品安全帶來危害,直接威脅到百姓的身體健康。
為防止私屠濫宰和病死豬肉非法交易,該院反貪、反瀆部門先后走訪開魯縣十多個生豬養殖場及定點屠宰企業,向這些單位的職工開展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工作,并針對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提出具體防范措施:一是加強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防止病害豬檢驗檢疫流于形式;二是堅決取締零散加工屠宰場所,防止豬販子高價收購病害豬私屠濫宰;三是注重無害化處理程序規范執行,防止病害豬檢驗檢疫人員受利益驅動失職瀆職;四是落實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年審制度,對年審不合格者,堅決取消其資質。(徐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