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企沙鎮解放路一住戶在住宅區養豬,已有四五年時間,嚴重影響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記者了解到,附近居民曾不止一次和養豬者交涉,但對方一直在拖延,企沙鎮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也多次協調不成,接下來社區探討與環保、畜牧等部門將聯手查封該養豬場。
對住宅區養豬,不能一味遷就
應該說,當地鎮政府和社區并非無所作為,比如“協調過多次,也采取過多項措施要求他搬走養豬場”,但“均未奏效”之后,他們就以“鎮上又沒有相關執法權”,給自己的沒有進一步作為,找了臺階。
但“鎮上又沒有相關執法權”不過是推卸責任的遁詞,管理部門工作的不到位顯而易見,比如,協調多次“均未奏效”,是方法失當,還是本來就沒有認真協調?如果確實協調工作做足了,養豬者仍堅決拒絕,那么,說明協調已經沒有作用,處理上就不能再止于“協調”。
既然相關部門已經明確,解放路屬于禁養區,既是非法養殖,也已經損害了公眾的利益,就沒有任何不搬遷的理由。搬走后“無其他收入”,固然是實情,但并非因此就可以在法律面前有特殊性。鎮政府和社區必須明確,生計問題可以幫助解決,但這不能成為要挾的條件,鎮政府和社區不能對于禁養區養豬的無理要求一味遷就。
社區表示,下一步將探討聯合環保、畜牧等部門查封此養豬場。但這其實并非是還需要“探討”的問題。顯然,社區直到現在還對養豬戶有著或多或少的遷就。然而,兩條街的居民已經忍受不了這樣的遷就,他們一天都等不起,有關方面不應該回避矛盾,依法查封,還當地居民一個宜居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