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站在已經干涸的魚塘前,滿不在乎地說,“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11月底,天津塘沽周圍的過百魚塘有些荒蕪,堤岸上丟棄的空藥瓶已經發黃。陳明的魚塘從魚苗放進去那一刻,就要撒藥,中間還要投放消毒藥、抗生素,隔兩個月還得增加改善水質的藥。一年七八次的魚藥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早在月初,此地的大部分魚塘就已經出魚,通過魚販子的貨車進入批發市場。而養殖戶陳明卻沒有吃過一條自己養殖的魚,“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 前有北京部分超市集體下架活魚,今有天津大量魚塘被媒體爆出在養殖過程中濫用藥物,甚至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水產養殖行業中的違規行為與亂象,由此可見一斑。媒體在報道中使用了“失控的養殖”,可謂精準概括了當下水產養殖行業的現狀。
導致違規用藥成水產養殖業通行規則的原因很多。有養殖戶缺乏基本的安全用藥常識,養殖過程中全憑經驗,或是為了節約成本,使用更加低廉的違規藥物。但更主要的是各類規章制度的虛置與監管的缺位,讓此類行為得以一路綠燈。
魚塘承包需要有養殖證,需要當地政府審批,但這里的養殖戶全然不知“證”為何物,“不知去哪兒備案,也沒人來查過”;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銷售前必須進行產地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但養殖戶“從沒聽過魚還有檢疫合格證”;當地水產部門也會對魚塘抽檢,但是不一定能抽到每個魚塘,規模小可能一年都抽檢不到一次……于是,帶著藥物殘留的活魚,就這樣暢通無阻地進入市場,被端上消費者的餐桌。
盡管要讓“失控的養殖”回歸正軌,管理起來可謂千頭萬緒,但這事關億萬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容不得半點畏難與遲疑。規范水產養殖行業,涉及的領域、流程與部門不可謂不多,但只要能抓好源頭監管與市場準入這兩個最關鍵的環節,治理起來也就能事半功倍。
像治理食品領域的小作坊一樣,取締這些無證養殖戶或者成立合作社實現規?;B殖,并加強技術指導,實現安全養殖;同時,加大對違規禁用獸藥的查處力度,斬斷它們流向水產養殖業的通道,當然,也應該普及推廣安全有效的水產養殖業用藥,確保生產得以順利進行;此外,就是要確保各項規范養殖行業的規章制度從文件中走出來,得到落實,該檢查的絕不容許有漏網之魚。
市場準入環節,必須要更加嚴格,確保每批進入市場銷售的新鮮魚類產品都得到了檢疫。對市場銷售的魚類進行抽檢,應該成為一種常態機制。食藥監總局的抽檢,讓一些水產品商家選擇將活魚下架,可見這些商家對抽檢還是頗為忌憚的,當這種抽檢成為常態機制,勢必能倒逼他們加大把關力度,選擇安全規范的進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