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鎮建設規劃,符合環境功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2.符合國家農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重點污染物符合問題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4.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3.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4.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
5.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7.環保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項目
1.項目環保審批的申請報告;
2.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3.發改或經信部門出具的立項備案證明;
4.基建項目需提供規劃許可、紅線圖
5.環境技術中心對項目出具的評估意見(需公眾參與的項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農田保護區的項目,出具農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水生動物保護的,出具漁政主管部門意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出具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辦理程序
1.申請單位(個人)按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到縣環保局環審股提交申請材料;
2.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現場核查;
3.經環保局專題審批會,對項目作出審批或審查意見。
四、辦理時限
(一)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由其或補齊后再受理;
(二)申請材料齊全的:
1.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